回到文章列表

什麼是過失相抵?車禍賠償中過失相抵原則的計算方式與實際判決案例

| 4 次瀏覽
什麼是過失相抵?車禍賠償中過失相抵原則的計算方式與實際判決案例

什麼是過失相抵?車禍賠償中過失相抵原則的計算方式與實際判決案例

在車禍理賠協商或法院民事訴訟中,許多受害人常感到大惑不解:「明明我的傷勢非常嚴重,光是醫療費、工作損失加上車損算下來高達 100 萬元,為什麼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 70 萬元?難道我的損害被打折了嗎?」答案就在於臺灣民法損害賠償體系中的核心扣減原則——過失相抵(Comparative Fault / Contributory Negligence)。

過失相抵的法律核心在於「基於公平原則,任何人都不應就自己過失所造成的損害,要求他人全額買單」。當車禍雙方駕駛均存在違規或過失時,最終的賠償金額必須依照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進行比例扣減與對抵。本文由實務專家團隊針對《民法》第 217 條規範、過失相抵精算公式、強制險扣除順序、乘客連帶扣減條款以及法院真實判決案例進行深度剖析。

專業編審團隊

本文由【車禍理賠輔助系統】實務專家團隊共同編寫,結合 500 件以上的調解實務經驗,並協同法律與產險理賠從業人員共同審閱,確保內容法規時效性與實務行情之準確性。

核心結論速覽 (TL;DR)

  • 過失相抵法定依據為民法第 217 條:損害之發生或擴大,若被害人本身亦與有過失,法院得依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。
  • 過失相抵精算公式:最終得求償金額 =(總損害核算金額 × 對方過失比例)- 已請領之強制險給付金額。
  • 使用人過失連帶扣減條款:若搭乘親友駕駛之車輛發生車禍,親友(駕駛人)之過失依法視為搭乘乘客自身之過失(《民法》第 217 條第 3 項準用)。
  • 建議關鍵行動:務必透過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確定肇責比例(如 7:3、8:2),切勿在未確定肇責比例前逕行同意一口價總包和解。

快速解答 (Quick Answer)

過失相抵是指當車禍雙方駕駛均有過失時,損害賠償金額必須依照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**進行折扣。依據《民法》第 217 條規定,若被害人在車禍中占有 **30% 肇責**(次因),即使其經過單據核算之總損害(含醫療費、工作損失、車損與慰撫金)為 **100 萬元**,對方僅需負擔 **70% 責任(即 70 萬元)。此外,已請領之強制險給付依法必須從最終應給付金額中扣除,不得重複獲利。

核心概念解析:過失相抵原則 4 大實務法律要件

1. 法定依據與立法意旨:《民法》第 217 條

《民法》第 217 條第 1 項規定:「損害之發生或擴大,被害人與有過失者,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,或免除之。」 - 「損害發生」之過失:直行車行經路口超速(次因,負 30% 責任),與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(主因,負 70% 責任)相撞。直行車駕駛雖受傷,但因超速對損害發生與有過失,賠償金額需被扣減 30%。

2. 「損害擴大」之過失相抵

若損害之發生被害人完全無責任,但「損害之擴大」係因被害人自身違反安全規範所致,亦適用過失相抵: - 實務判例:汽車駕駛未開頭燈撞倒機車(汽車駕駛負事故主因),但機車騎士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導致頭部重創,法院常因未戴安全帽判定被害人對「頭部重創」之擴大損害負擔 10%–20% 之過失扣減。

3. 使用人與代理人過失(《民法》第 217 條第 3 項)

「乘客搭乘他人車輛」發生車禍時,駕駛人依法被認定為乘客之「使用人」。 - 扣減邏輯:若駕駛人在車禍中有 30% 過失,該 30% 過失將直接同等扣減乘客向對造求償之金額。乘客剩餘 30% 之損害,必須轉向自己搭乘之駕駛人求償。

4. 法院職權調查事項

在臺灣民事訴訟中,過失相抵屬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。即使被告(肇事者)在法庭上忘記主張過失相抵,法官只要依據車禍鑑定報告發現原告(受害者)亦有過失,仍會主動依法扣減賠償金額。

實務處理步驟:過失相抵賠償金額算給你看

在車禍理賠談判中,精準計算最終應得金額需遵循以下 4 個步驟:

```text
過失相抵計算 4 步驟:
1. 加總總損害金額(醫療+薪資+車損+慰撫金)

2. 乘以對方肇責比例(如 70%)

3. 扣除已領強制險金額(如 20 萬)

4. 扣除對方反向求償金額(對方車損×己方肇責%)
```

實務試算案例:

張先生騎機車(次因,肇責 30%)與李先生開車(主因,肇責 70%)發生路口碰撞事故。

1. 第一步:核算「總損害金額」
張先生支出醫療費 10 萬、看護費 10 萬、工作損失 30 萬、車損 5 萬、精神慰撫金 45 萬,總損害金額核定為 100 萬元
2. 第二步:依「肇責比例」進行過失相抵折扣
張先生負 30% 肇責,李先生負 70% 肇責。
*李先生應負擔金額* = 100 萬元 × 70% = 70 萬元
3. 第三步:扣除「已請領之強制險給付」
依據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 30 條,強制險視為賠償額之一部分。若張先生已領取強制險醫療給付 10 萬元
*李先生實際需給付金額* = 70 萬元 - 10 萬元 = 60 萬元
4. 第四步:進行雙方車損對抵(反向求償)
若李先生汽車維修費為 10 萬元,張先生需負擔 30%(即 3 萬元)。
*最終李先生需匯給張先生之金額* = 60 萬元 - 3 萬元 = 57 萬元

常見肇責比例與過失相抵比較表

| 路況與路權情境 | 主因方肇責比例 | 次因方肇責比例 | 對方過失相抵後賠償折數 | 備註與法規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/ 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| 轉彎車 70% | 直行車 30% | 直行車可得 7 折賠償 |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|
| 幹道車與支道車路口碰撞 / 直行未減速 | 支道未讓車 70% | 幹道未減速 30% | 幹道車可得 7 折賠償 |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|
| 追撞前方停等紅燈車輛 | 後方追撞車 100% | 前方停等車 0% | 前車可得 10 折(100%)賠償 | 前車零過失,無過失相抵問題 |
| 行人未走人行道遭撞 / 駕駛未注意車前 | 駕駛 70% | 行人 30% | 行人可得 7 折賠償 |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|
| 無照駕駛直行遭轉彎車撞擊 | 轉彎車 70% | 無照直行 30% | 直行車可得 7 折賠償 | 無照係行政違規,肇責仍按路權認定 |

實用工具:車禍理賠計算機

了解過失相抵扣減公式後,您可以直接透過我們的計算機輸入肇責比例與各項費用,快速算出現金流求償額度:

- 功能:自動帶入肇責比例、強制險已領額度與零件折舊率。
- 前往車禍理賠計算機 ➔
- 前往車禍鑑定申請與初判表分析指南 ➔

常見錯誤與避坑指南

- 常見錯誤 1:以為受傷嚴重的人就不用負擔過失相抵
*實務提醒*:傷勢輕重與肇事責任無關!即使傷者癱瘓重傷,若經鑑定該傷者闖紅燈占 70% 主因,其 1,000 萬元的損害仍會被過失相抵扣減 70%(僅能求償 300 萬)。
- 常見錯誤 2:將強制險重複計算或忘記扣除
*實務提醒*:強制險採取「無過失主義」,不論肇責均可先請領。但最終民事和解時,保險公司依法會將強制險給付金額從總額中全額扣除。
- 常見錯誤 3:私下簽署「含強制險總包和解」文字
*實務提醒*:若和解書記載「本和解金額包含強制險」,受害者事後將無法再向保險公司請領任何強制險給付,切記字斟句酌。
- 常見錯誤 4:以為無照駕駛就要負負擔 100% 全額肇責
*實務提醒*:無照駕駛屬於行政違規罰鍰問題,民事過失相抵仍嚴格依據路權(如轉彎未讓直行)判定。

法規與實務注意事項:判決案例解析

法院實務裁判見解:

1. 最高法院 54 年台上字第 2433 號判例: 駕駛人駕駛車輛載運乘客,該駕駛人即為乘客之「使用人」,駕駛人之過失應視為乘客之過失,適用過失相抵原則。 2. 損害賠償與強制險扣抵順序: 法院實務計算扣抵時,先將總損害額進行過失相抵(乘以肇責 %),算得出對造應給付額後,再將已領取之強制險給付全額扣除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0 條)。

參考法規條文: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民法第 217 條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0 條

常見問答 FAQ

Q1:如果車禍初判表寫「雙方均未發現肇事因素」,還會適用過失相抵嗎?

解答:不會。若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最終認定雙方均無過失(或僅有一方全責,另一方零過失),無過失的一方損害賠償金額就不會被進行過失相抵扣減。

Q2:我是乘客,朋友開車載我跟別人相撞,我可以向對方要 100% 的賠償嗎?

解答:不行。依《民法》第 217 條第 3 項,朋友(駕駛)的過失會被視為您的過失。若朋友負 40% 肇責、對方負 60% 肇責,您向對方只能求償 60% 損害;剩下的 40% 損害您必須轉向您的朋友(駕駛)求償。

Q3:過失比例到底是由誰說了算?初判表寫的比例算數嗎?

解答:警方開立的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僅標示違規事項,通常不直接寫出 % 比例。若雙方對過失比例有爭議,應在事故後 6 個月內向各縣市「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」申請鑑定(規費 3,000 元),鑑定報告書上的主因/次因認定才是法院與保險公司採信的主要依據。

Q4:過失相抵扣減後,如果我算出來要賠對方錢,我的第三人責任險會赔嗎?

解答:會。若過失相抵後您需負擔對方 30% 之車損與醫療費,只要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,保險公司會在您的保額範圍內替您支付該 30% 賠償金。

Q5:微型電動二輪車或腳踏車發生車禍,也會適用過失相抵嗎?

解答:會。無論是汽車、機車、微型電動二輪車、腳踏車或是行人,只要屬於民事侵權行為,損害賠償一律適用《民法》第 217 條過失相抵原則。

結論:釐清肇責比例,算準合理理賠金

「過失相抵」是車禍理賠中最具技術性與金額影響力之法律環節。評估理賠金額時,切勿僅看單據上的總數字,務必先確定肇責比例並正確認算強制險扣抵。善用專業鑑定與試算工具,才能在和解桌上不吃虧、爭取應有的補償。

免責聲明

免責聲明:本站提供的資訊與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專業法律意見。每個車禍案件皆有其獨特性,如有訴訟或具體理賠爭議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調解委員協助。

延伸閱讀

- 車禍初判表完整指南:怎麼申請?要等多久?初判表怎麼看?
- 車禍和解流程與和解書範本全解析:要帶什麼資料?何時和解最適當?
- 車禍工作損失與看護費求償全攻略:診斷書開立關鍵與行情試算
- 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全解析:與強制險有何不同、超額賠償如何申請與限額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