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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超速 40 公里扣牌 6 個月怎麼辦?非本人開車申訴、繳牌流程與 3 大致命迷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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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超速 40 公里扣牌 6 個月怎麼辦?非本人開車申訴、繳牌流程與 3 大致命迷思

嚴重超速 40 公里扣牌 6 個月怎麼辦?非本人開車申訴、繳牌流程與 3 大致命迷思

超速超過 40 公里,罰鍰可以轉給實際駕駛,牌照仍常被吊扣 6 個月。私人借車幾乎免不了扣牌;扣牌期間掛假牌風險更大。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43 條

Accident Helper 站長整理(非律師、非保險從業)。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

核心結論速覽

  • 扣牌處分直接針對違規車輛:超速達 40 公里以上屬危險駕駛,即使將罰單罰鍰與記點歸責轉移給駕駛人,該車輛牌照依法仍須「吊扣 6 個月」,車主無法僅憑借車免除扣牌。
  • 車主免責之舉證門檻極嚴苛:依第 43 條第 4 項但書,車主須證明「已盡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」(如車輛遭竊盜侵占並報案,或租賃業完備契約且善盡告知),私人借車實務上幾無法免責。
  • 扣牌期間上路面臨沒入車輛:牌照吊扣期間若懸掛假牌、移用他牌或無牌上路,依第 12 條處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,甚至面臨偽造特種文書罪與車輛沒入銷毀處分。
  • 申訴須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:若對測速儀器檢定或速限標誌有疑義,應在期限內向裁決所申訴;單純以「不知道會扣牌」或「通勤需要用車」為由,申訴皆依法駁回。

快速解答

車輛因超速超過 40 公里收到嚴重超速罰單時,處分包括「罰鍰 6,000 至 36,000 元」、「記點 3 點」、「道安講習」及「吊扣該車牌照 6 個月」。若開車者非車主,車主應於「應到案日期」前至 監理服務網 — 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 線上申請轉移駕駛人,由實際駕駛人承擔罰鍰與講習;然而針對車輛之「吊扣牌照 6 個月」處分原則上依舊執行。車主須於指定期限內將前後兩面車牌拆下繳交監理機關封存,期滿後始得領回牌照重新上路。

嚴重超速新制標準解析:超過速限 40 公里會面臨哪些處罰?

立法院修法後,嚴重超速門檻自「超過 60 公里」調降為「超過 40 公里」,並納入第 43 條危險駕駛範圍。

| 違規情節 | 法令依據 | 罰鍰級距(小型車) | 駕駛人處分 | 車輛處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超速(未滿 20 公里) | 第 40 條 | 1,200 – 2,400 元 | 記點 1 點 | 無 |
| 一般超速(20 至未滿 40 公里) | 第 40 條 | 1,600 – 2,400 元 | 記點 2 點 | 無 |
| 嚴重超速(超過 40 至 60 公里) | 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 | 6,000 – 18,000 元 | 記點 3 點+道安講習 | 吊扣牌照 6 個月 |
| 嚴重超速(超過 60 至 80 公里) | 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 | 12,000 – 24,000 元 | 記點 3 點+道安講習 | 吊扣牌照 6 個月 |
| 嚴重超速(超過 80 公里以上) | 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 | 24,000 – 36,000 元 | 記點 3 點+道安講習 | 吊扣牌照 6 個月 |

處分具備雙重性質:
- 對人處分:罰鍰、記點 3 點與安全講習,歸由違規駕駛人承擔。
- 對物處分:吊扣牌照 6 個月,管制該違規車輛,督促車主善盡管理責任。

車子借別人開被測速扣牌,車主能不能主張免扣?
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,嚴重超速行為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;但汽車所有人已善盡監督管理責任,或車輛係遭偷盜、侵占,或非其所能防阻者,不在此限。

法律採「推定過失責任」,一旦違規即推定車主未盡注意義務。實務判準如下:

- 無法免扣牌(佔 95% 以上)
- 主張「借給有駕照的家人,有交代開慢點」:法院認定口頭提醒不等於盡監督責任。
- 主張「日常生活需要用車通勤」:屬個人困難,非法定阻卻處分事由。
- 主張「開車的人已經把罰單繳清了」:罰鍰屬金錢責任,不影響對車輛的扣牌管制。
- 依法得免扣牌之例外
- 車輛遭竊盜或侵占:違規前已向警方正式報案取得證明單者。
- 合法汽車租賃業:租賃公司出具合格契約並辦理歸責申報者。

收到扣牌裁決後的實務處理:申訴、繳牌與領牌完整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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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一:收到通知單(確認違規時地與應到案日,勿盲目繳款)

步驟二:辦理駕駛人歸責(將罰款記點轉由駕駛人承擔)

步驟三:評估行政申訴(若對測速設備檢定或標誌有實質爭議)

步驟四:繳交號牌執行(拆下前後兩面車牌,送交監理所封存)

步驟五:期滿領回牌照(滿 6 個月持收據與行照領回車牌)
```

1. 牌照繳回與逾期後果

裁決書上會載明「繳送牌照截止日」與「指定監理站」。車主須拆卸前後兩面車牌,攜帶行照與證件前往繳存。逾期未繳者,機關將直接註銷牌照,未來重行驗車領牌更為繁瑣。

2. 停放與稅費停徵

- 車輛停放:繳牌後車輛失去路權,須停放於私人車位或車庫。若停在路邊公有停車格或道路紅黃線,將依無牌車拖吊。
- 稅費折減:吊扣期間車主得持監理所出具之「代管牌照收據」,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按實際扣牌天數停徵「使用牌照稅」與退抵「汽車燃料使用費」。

嚴重超速扣牌的 3 大致命迷思與法律風險

迷思一:購買假車牌或移用他車牌照行駛

部分車主因車牌被扣,私下購買偽造車牌掛牌上路。

- 法律後果:依 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12 條 規定,移用或使用偽造牌照行駛者,處 3,600 至 10,800 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;更觸犯《刑法》第 212 條及第 216 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,直接移送檢方偵辦。

迷思二:以為託人關說或找民意代表能銷單

嚴重超速吊扣牌照為法律明定之羈束處分,無任何行政裁量彈性,任何關說皆無法撤銷合法採證之處分。

迷思三:以為拖延不繳牌,處分會自動過期

扣牌處分自「號牌實際收繳送存日」起算滿 6 個月,並非自違規日起算。拒不繳牌不僅處分不生效,還會遭註銷牌照並列入警方重點攔檢對象。

搭配工具:核算行政救濟期限與違規指引

面對違規處分,運用站內工具掌握權益:

- 對取締採證或儀器檢定有爭議時,參閱 /violation-guide 評估申訴法定要件。
- 遇有違規記點轉移或行政訴訟時效計算,使用 /deadline-tracker 掌握申訴與訴訟之 30 日法定期間。

常見錯誤

以為把罰鍰轉給實際駕駛,牌照就不會扣。對物處分仍常吊扣 6 個月;私人借車幾乎走不到第 43 條但書。扣牌期間掛假牌或移用他牌,行政罰之外可能再涉偽造特種文書。

拖延不繳牌,以為處分會過期。扣牌期間多自實際收繳日起算;逾期可能註銷牌照。通勤需要用車,也不是法定免扣事由。

常見問答

嚴重超速被拍照,申訴期間可以先不繳牌照嗎?

若在應到案日前依法向裁決所提出申訴,審查期間暫緩執行。若申訴遭駁回,裁決所將重新指定繳牌期限。行政訴訟原則上「不停止執行」,除非向法院聲請並獲准停止執行裁定,否則仍須如期繳牌。

車子被扣牌 6 個月,期間可以賣車過戶嗎?

可以買賣車輛,但無法辦理監理過戶。扣牌期間監理系統鎖定該車異動業務,禁止過戶與註銷。車主須待 6 個月期滿領回牌照並結清罰鍰後方可辦理過戶。

處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去上課會怎樣?

無正當理由未依指定日期參加道安講習者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24 條處 1,800 元罰鍰;再通知仍不參加者,處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;期滿仍不參加者吊銷駕照。

扣牌期間車輛定檢日期到了該如何處理?

牌照吊扣期間之車輛免受定檢逾期處罰。車主應於 6 個月期滿領回號牌後,依監理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車輛檢驗。

結論:面對嚴重超速處分,守法配合與合法救濟是唯一途徑

嚴重超速門檻降至 40 公里,旨在維護用路安全。平時駕車應注意速限,借車前更須審慎。

面臨扣牌處分切勿懸掛偽造車牌;應即早於監理服務網釐清責任,依序完成歸責申報與牌照繳存,並善用稅費停徵措施降低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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