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緊急事故處理指南

事故剛發生時,優先順序是「安全 → 報案 → 證據 → 後續權利」。台灣實務常把現場步驟記成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。本頁整理可立即執行的重點,協助您降低二次事故風險,並保留理賠與法律上需要的證據。

放:警示與防護

開啟危險警告燈,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故障標誌或使用三角架(一般道路與高速公路距離要求不同,以現場安全為先)。人先撤至護欄外或安全處,再處理車輛。

撥:110 與 119

有人受傷立即打 119,並打 110 報警。即使看似小擦撞,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,有助釐清責任並避免肇逃爭議。懷疑對方酒駕,務必請警方實施檢測。

劃與移:在安全前提下保全現場

無人傷亡且雙方同意移車時,應先拍照錄影:全景、相對位置、輪胎、煞車痕、號誌、車損特寫與對方證件車牌。可用粉筆等方式標記車輪位置後,再將車移至不阻礙交通處。

有傷亡或責任高度爭議時,非經警方指示,勿任意破壞現場。

等:蒐證與資訊交換

等候期間保存行車紀錄器、尋找監視器與目擊證人。交換身分與保險資訊,避免口頭承諾過早和解。傷勢當下不明顯也可能翌日加劇,建議留下就醫紀錄。

現場之後

後續可使用本站肇責初判、折舊與和解工具整理談判資料,並閱讀保險理賠與時效相關說明,避免錯過申請與法律期間。

本指南為一般性說明,現場仍以人身安全與警方指揮為最高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