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處理常見問答 FAQ

以下整理台灣車禍處理實務上最常被問到的問題,涵蓋現場處理、肇責與初判表、保險理賠、和解調解與時效。答案以實務導向撰寫,供教育參考,非個案法律意見。

車禍後第一件事該做什麼?

記住口訣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就對了。先開雙黃燈,在車後方放三角錐(一般道路大概 30 公尺,高速公路至少 100 公尺)。接著打 110 報警、有人受傷就同時打 119。如果沒有人傷亡,先用手機把車子四個輪子的位置、車頭方向、地上的煞車痕都拍下來,再把車移到路邊。最後就是冷靜等警察來。這段等待時間不要傻站著,多拍照蒐證、找目擊者留聯絡方式、確認附近有沒有監視器,這些後面都用得到。

事故現場到底能不能移車?

看情況。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,車子絕對不能動,必須保持現場原樣等警察來,否則可能被認定破壞犯罪現場。但如果只是單純的車損、沒人受傷,而且車還能開,你反而「應該」要移車。不移車導致塞車的話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還會被開罰單。重點是:移車之前一定要先拍照存證,把輪胎位置、碰撞點、散落物都拍清楚。

可以跟對方私下和解嗎?

法律上可以,但真心不建議在現場馬上談。很多人當下覺得「算了小事」就私了,結果隔幾天脖子開始痛、車子送修才發現大樑歪了,那時候想追究就來不及了。而且沒有書面紀錄的口頭和解,日後對方翻臉你根本拿他沒轍。正確做法是先報警留下官方紀錄,等傷勢確認、車損估價完畢後,再來好好談賠償。如果真的要和解,至少要簽書面的和解書,白紙黑字寫清楚。

懷疑對方酒駕怎麼辦?

如果你聞到對方身上有酒味、講話含糊、走路不穩,千萬不要客氣。等警察到場後,直接跟員警說你要求對方做酒測。酒駕觸犯的是刑法第 185-3 條的公共危險罪,屬於「非告訴乃論」,也就是說警察知道了就必須辦,不是你想撤告就能撤的。對方如果真的酒駕,在後續的肇責判定和求償上,你會佔非常大的優勢。

對方肇逃怎麼辦?

第一時間盡量記住對方的車牌號碼、車子的顏色和車型、逃跑的方向,然後馬上報警,跟員警說清楚這是肇逃案。接著檢查附近有沒有監視器,看看有沒有路人目擊,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也要保存好。肇逃在法律上非常嚴重,依刑法第 185-4 條最重可以判到 12 年,而且是公訴罪,警方會主動偵辦,你不需要額外提告。就算只是很小的擦撞,只要對方跑了、你事後又說有受傷,他就很容易被認定肇逃。

「初判表」是什麼?怎麼申請?

初判表全名是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是警方根據現場跡證做出的初步判斷。事故發生 30 天後就可以去交通警察大隊申請,不用錢。但要注意,初判表並無法看出肇責比例,僅能用於初步判斷可能的肇事原因,或是已確認的違規事實!它只會載明雙方各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,例如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、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」之類的。雖然初判表不是法院的最終判決,但保險公司通常會拿它當理賠談判的依據,所以拿到後一定要仔細看,如果覺得內容跟事實不符,可以拿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去跟承辦員警反映,請他們修正。

「初判表」怎麼看?

初判表上最關鍵的是「涉嫌違規事實」或「肇事因素」這兩欄。如果是空白的,或是寫「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」,代表警方初步認為這方沒有違規。如果寫了具體的違規條款(例如「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」),通常這方就是主因。如果雙方都有寫違規事實,保險公司實務上會依據這些違規的嚴重程度來抓一個「默契比例」。另外,如果備註欄寫了「涉嫌酒駕」、「涉嫌肇逃」,這在後續求償談判上會有決定性的影響。

如果沒有申請車禍鑑定,保險公司會怎麼依據初判表賠償?

保險公司有一套行之多年的「實務理賠默契」。雖然初判表不寫比例,但理賠人員看到初判表上的違規事實,心裡就有一把尺。例如: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」遇到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通常會用 7:3 的比例來談理賠;如果是「闖紅燈」,那就是 10:0;如果是「同向後車追撞前車」,後車通常是 100%。如果初判表上雙方的違規情節看起來差不多(例如雙方都是未依規定減速),保險公司可能會主張 5:5。如果對方保險公司開出的比例讓你覺得不合理(例如明明他轉彎沒讓你,卻硬凹 5:5),這時候你才需要去花 3,000 元申請正式的「車禍鑑定」來推翻保險公司的說詞。

初判表和鑑定意見書有什麼不同?

簡單說:初判表是「免費的初步意見」,鑑定意見書是「付費的專家判斷」。初判表由警方製作,事故 30 天後可申請,免費;鑑定意見書由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」出具,要繳 3,000 元,由交通工程、車輛動力學、法律等各領域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來審查,會做科學的物理還原分析,而且會開會讓雙方到場陳述。法院判決大多採信鑑定意見書。如果肇責爭議不大,初判表就夠用了;但如果雙方說法差很多、金額又大,建議花這 3,000 元去申請鑑定,比請律師便宜太多了。

車禍初判表要等多久才能拿到?

車禍初判表不是當天就能拿到的。依據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第 13 條規定,初判表必須在車禍發生滿 30 天後才能申請。申請後,交通大隊需要 10 到 14 個工作天的作業時間。因此從車禍發生到拿到初判表,最快也要 40 到 44 天。事故當天警察給你的那張紙叫做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僅記載雙方基本資料,完全沒有肇責分析,不要搞混了。建議使用內政部警政署的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線上申辦,選擇電子郵件收件方式最快,直接收到 PDF 檔,省去跑一趟交通大隊排隊的時間。

初判表寫「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」代表什麼意思?我完全不用賠錢嗎?

初判表上記載「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」代表警方經過初步分析後,認為你在這起事故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,也就是 0% 的肇事責任。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過失責任原則,無過失就沒有民事賠償義務,所以你可以據此拒絕賠償對方的車損和體傷。不過要注意一個例外:對方如果有受傷,仍然可以向你的車輛投保的強制險申請醫療給付,這是因為強制險是「無過失保險」,不論你有沒有過失都會賠對方的人傷,但這筆錢由保險公司出,不影響你的個人財產。另外,如果雙方的初判表都寫「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」(通常是跡證嚴重不足的案件),這不代表雙方都沒責任,建議花 3,000 元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重新判定。

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?

收到鑑定書之後,如果你覺得結論不合理,可以在 30 天內再繳 2,000 元申請「覆議」。覆議會由不同的專家群重新審查你的案件。不過要提醒,覆議不是隨便就能翻案的,你最好準備新的證據或是指出原鑑定有哪些地方沒考慮到。另外,鑑定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,超過時效就只能靠法院囑託鑑定了。

鑑定會議要親自去嗎?

強烈建議一定要去。鑑定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會正式發函通知你,這是你唯一能當面跟鑑定委員解釋事發經過、針對疑點反駁的機會。如果你不去,等於把發言權拱手讓人,鑑定委員只能聽對方的說法,結果很可能對你不利。如果你自己不太會說明,可以請律師陪你一起去。

連環車禍(追撞)責任怎麼算?

假設你停在路口等紅燈,後面的車撞上來、把你推去撞前面那台車。這種情況下,通常是最後面那台沒保持安全距離的車要負全責。你被推撞導致再去撞前車,這不是你的錯,因為你已經完全停下來了,是被外力推動的。但如果你本身也有跟車太近的問題,那就可能要分擔部分責任。重點是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,證明你在被撞之前已經完全靜止。

沒有碰撞也算車禍嗎?

算。法律上叫做「無碰撞車禍」,俗稱「幽靈馬車」。舉例來說,對方突然變換車道逼車,你為了閃他緊急煞車結果自己摔車,雖然你們的車完全沒有碰到,但只要對方的違規行為跟你受傷之間有「因果關係」,法院照樣會判他有過失、要賠償。這種案件的關鍵在於證據,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和目擊者的證詞非常重要。

我是機車被汽車撞,一定是機車的錯嗎?

當然不是。肇責判定只看「誰侵犯誰的路權」,跟你騎什麼車完全無關。機車和汽車在法律上都是「車輛」,享有一樣的路權。「大車一定對、小車一定錯」根本是錯誤觀念。如果汽車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機車,那就是汽車全責,跟車子大小沒有半點關係。

什麼是「路權」?肇責怎麼判定?

「路權」就是「誰在這個路況下有優先通行的權利」。台灣的肇責判定核心就是看誰侵犯了誰的路權。常見的路權規則有四大原則:(1) 支道讓幹道;(2) 少線道讓多線道;(3) 左方車讓右方車(路口車道數相同時);(4) 轉彎車讓直行車。違反這些規則的一方通常會被判為「肇事主因」,要負 70% 到 100% 的責任。你可以用本站的「肇責初步評估」來快速了解你的情況適用哪條規則。

什麼是「帝王條款」跟「肇事次因」?

帝王條款說的是「應注意、能注意,而未注意」。就算對方違規在先(比如闖紅燈),鑑定委員還是會看你這邊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。如果你當時在看手機、車速太快、或是沒保持安全間隔,就可能被列為「肇事次因」,大概要負 30% 左右的肇責。但如果對方的違規行為真的太突然、完全來不及反應(像是突然從巷子衝出來),法院可能會適用「信賴保護原則」,認定你不需要負次因責任。

行人被車撞,一定是駕駛的錯嗎?

不一定,要看行人當時的路權狀態。如果行人走在斑馬線上、依號誌(綠燈)通行,那車輛方幾乎是 100% 的肇責,因為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。但如果行人闖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,而駕駛這邊沒有超速、也有注意車前狀況的話,行人可能要負 100% 的肇責。如果行人闖紅燈、但駕駛也有超速,那通常是行人 70%、駕駛 30%。所以不是「撞到人就一定是車的錯」,要看具體的路權歸屬。

撞到路邊停著的車,誰的責任?

看對方停的合不合法。如果人家是合法停在白線或停車格裡,那就是你開車撞上去的,100% 是你的責任。但如果對方違規停在紅線、人行道或禁停區,那對方的違停就是「肇事次因」,通常你負 70%、他負 30%。另外,如果對方是臨停但沒有開警示燈、也沒擺三角錐,那也算是次因,一樣是 70/30。所以違規停車出事,停車的那方也是要分擔責任的。

高速公路追撞怎麼判?

高速公路最常見的就是追撞跟變換車道擦撞。追撞的話,如果前車正常行駛,後車沒保持安全車距撞上去,後車 100% 全責。但如果前車有「驟然減速或急煞」的行為,那前車要分擔 30% 的次因責任(後車 70%、前車 30%)。變換車道擦撞的話,變換車道的那方要負全責,因為你切車道就有義務確認安全。匝道匯入也一樣,匯入的車要讓主線的車先行。如果撞到停在路肩的故障車,有沒有擺三角錐差很多:有擺的話你全責,沒擺的話故障車要分擔 30%。

開車門撞到人或車,誰的錯?

開車門的人要負全責。不管你是駕駛還是乘客,開車門之前都有義務確認後方有沒有來車或行人。如果你開車門撞到後方的機車或腳踏車,肇責 100% 在你身上。唯一例外是後方來車有超速的情況,這時候可能變成開車門方 70%、後方來車 30%。這個在本站的肇責評估系統裡面選「開車門碰撞後方來車」就可以看到結果。

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差在哪?

強制險是法律規定一定要保的,特色是「不看誰對誰錯」都會賠,但只賠人不賠車,而且額度有上限:醫療最高 20 萬、失能最高 200 萬、死亡定額 200 萬。另外,強制險不賠肇事駕駛自己的傷。第三人責任險是自己選擇要不要加保的,它的啟動前提是「你有過失」,但好處是人和車都賠,額度也比強制險高很多。簡單說,強制險是基本款、第三人責任險是加強版。如果你撞到名貴跑車,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保障,那筆天價修車費就要你自己扛了。

強制險理賠有時效嗎?

有,而且要特別注意。從你知道受傷那天起算,2 年內沒有申請就失效了;從事故發生日起算,最長 10 年。醫療費用的時效比較好算,就是知道受傷的那天開始算。但失能給付比較特殊,是從「醫生正式確認你的殘廢狀態已經固定、不會再好」的那天才開始起算,不是事故當天。所以如果你有長期復健、後遺症慢慢浮現的情況,時效的計算會比較晚才開始跑。

對方沒有保險怎麼辦?

先別慌,對方至少一定有「強制險」,這是法律規定每台車都要保的。你可以直接向對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不用經過對方同意。如果對方連強制險都沒保(那他已經違法了),你可以向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」申請補償,效果跟強制險差不多。至於超出強制險的部分,如果對方沒有任意險又沒錢賠,可以透過調解約定分期付款;真的談不攏,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。

出險通知要在幾天內?要準備什麼文件?

事故發生後 5 天內要通知你的保險公司出險。要準備的文件包括:保險公司的理賠申請書、你的身分證影本、警局核發的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或初判表、醫療收據和診斷證明書。如果是申請失能給付,還需要醫師開的殘廢診斷書和同意複檢聲明書。文件越齊全,理賠速度越快,強制險通常在文件備齊後 10 到 15 個工作天就會撥款。

雙方都有錯,還可以求償嗎?

可以。台灣法律採「過失相抵」制度,不是「有錯就不能要錢」。舉個例子:你的肇責 30%、對方 70%。你的修車費折舊後 10 萬元,那你可以跟對方要 10 萬 × 70% = 7 萬。反過來,如果對方也有損失,他也只能跟你要他損失的 30%。所以即使自己也有過失,該要的賠償還是要主張。

什麼是「勞動力減損」?可以求償嗎?

如果你因為車禍造成永久性的身體損傷,導致以後工作能力下降、賺的錢變少了,這個差額就叫「勞動力減損」。計算方式是用你受傷前的薪資,乘以醫學鑑定出來的減損比例,再算到你 65 歲退休,最後用「霍夫曼計算法」扣掉中間利息,得出一次性的賠償總額。金額通常很大,動輒幾十萬到幾百萬。就算你是家庭主婦或已退休,只要能證明你有勞動能力,法院一樣會判賠,只是可能用基本工資來算。特別提醒:千萬不要在傷勢還沒穩定前就急著和解,很多後遺症是幾個月後才浮現的,太早簽和解書會讓你後來求償無門。

勞動力減損要怎麼做鑑定?

分兩個階段。如果還在調解階段,你可以自己去大型醫學中心的「職業醫學科」掛號做自費評估,像台大、長庚、台北榮總都有。但如果已經進入訴訟,就不建議再自己去掛號了,應該向法院聲請,讓法官「囑託」醫院來做鑑定。法院囑託的鑑定報告法律效力最高,對方律師很難挑戰它的公正性。自己私下做的鑑定,對方可能會質疑你找偏袒你的醫生。鑑定費用先由你墊付,最後法院會依雙方肇責比例來分攤。

精神慰撫金可以求償多少?

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,法官會看傷勢嚴重程度、治療多久、對生活影響多大、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。根據司法院的統計,重大傷亡案件一審平均判賠的慰撫金,北部約 112 到 152 萬、中部約 105 到 117 萬、南部約 111 到 124 萬。有個有趣的現象:如果對方名下財產越多,法官通常會判越高;但如果同一案件的請求人越多,每個人拿到的金額就會被稀釋。1 個人告平均拿 173 萬,5 到 7 個人一起告,每人可能只有 71 到 94 萬。所以訴訟策略上,不是人越多越好。

車禍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?

看你走哪條路。私下和解最快,雙方談好幾天就能搞定。走調解的話,從聲請到結案大約 1 到 3 個月。如果上法院打官司,一審至少要 6 到 12 個月,對方上訴的話可能拖到 1、2 年。強制險理賠是最單純的,文件備齊後通常 10 到 15 個工作天就會撥款入帳。

對方不出面處理怎麼辦?

先透過保險公司聯繫看看。如果對方還是不理人,就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調解會會發「催告通知」給對方。對方如果連調解都不來,你可以拿到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」,然後直接去法院告他。如果你有受傷,記得在 6 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(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),這會大幅增加對方出面的壓力,因為一旦被判有罪,他的紀錄上就有前科了。

調解和訴訟哪個比較好?

大部分案件建議先走調解。理由很簡單:免費、快(大約 1 到 2 個月)、調解成立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,而且過程中講的話不會被拿去當證據。如果對方完全不配合、金額差太多談不攏、或者是重大傷亡案件,再考慮走訴訟。訴訟費時至少半年到一年半,而且要繳裁判費。還有一招:如果案件已經被檢察官起訴,你可以提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,最大好處是不用繳民事裁判費,省下一筆錢。

去調解要帶什麼?

必帶的有: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行車執照、對方的姓名和聯絡資料、警局給的「現場圖」或「初判表」。如果你是公司的車,要帶營利事業登記證、負責人身分證、公司大小章。如果當事人未滿 18 歲,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到場,還要帶戶籍謄本。不能到場的話,要寫委任書請人代理。另外建議把你整理好的求償明細、醫療收據、修車估價單都帶上,有數字有單據,調解委員才好幫你談。

和解跟調解,法律效力差在哪?

差很多。私下和解的好處是快、彈性大,但致命缺點是沒有「強制執行力」。對方簽了和解書結果不付錢,你沒辦法直接去查封他的財產,只能再跑一趟法院打民事官司拿到判決後才能執行。但調解就不一樣了,調解書送法院核定之後,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。對方不履行?你直接拿調解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好,不用再打官司。所以金額如果比較大,或者你不太信任對方會乖乖付錢,走調解絕對比私下和解有保障。

我需要請律師嗎?什麼時候該請?

不是每個案件都需要律師。如果只是輕微擦撞、肇責明確,透過調解通常就能解決。但以下情況強烈建議找律師:對方完全不認錯、涉及重傷或死亡、賠償金額超過 50 萬、案件已經進入訴訟、或者對方已經有律師了。初次律師諮詢費大約 2,000 到 5,000 元。各區公所也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多加利用,通常每人限時 15 分鐘,先問免費的,有需要再找付費的。

車禍後被對方告,怎麼辦?

收到法院傳票千萬不要無視,一定要出庭。缺席的話法官可能直接做出對你不利的判決。出庭前先把行車紀錄器影片、初判表、現場照片等有利證據都準備好。如果對方告的是「過失傷害」(刑法第 284 條),這是告訴乃論的罪,你可以透過調解或和解爭取對方撤告。就算最後被判有罪,初犯加上輕傷的情況,法官通常會給緩刑,不至於要坐牢。不過如果情節嚴重或金額大,還是建議請律師協助。

和解或調解前,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嗎?

這點超級重要,很多人都不知道。如果你要跟對方談和解或調解,一定要事先用書面方式(存證信函最好)正式通知你的保險公司,請他們派人來參加。只要你有通知、保險公司自己不來,那不管你跟對方談成什麼金額,保險公司事後都必須照單全收,不能反悔。但如果你完全沒通知保險公司就私下和解了,保險公司有權不認帳,他們會重新審核,只賠他們認為「合理」的金額,差額你就要自己吞。所以記住:和解之前,先發存證信函通知保險公司。

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?

不要急著直接告上法院,有更省錢省時的方法。第一步,先向保險公司內部的申訴部門問清楚拒賠理由。第二步,如果保險公司的回覆你不滿意,向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」申訴,甚至可以申請正式的「評議」。第三步,也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基會投訴。這些管道都比打官司便宜快速,而且金融評議中心的處理結果對保險公司是有拘束力的。真的所有方法都試過了還是沒用,最後再去法院提民事訴訟。

對方只願意賠一點點怎麼辦?

不要因為對方態度強硬就妥協。先把完整的求償明細整理出來,醫療費、修車費、薪資損失、看護費等等,每一項都附上單據或估價單。在調解的時候用證據說話,不要用情緒。你完全可以跟調解委員說「我需要回去考慮」,不用當場答應。如果金額差距真的太大,調解不成立也沒關係,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,直接去法院起訴。法官會依照證據判定合理的賠償金額,不會因為對方嘴硬就少判。

行車紀錄器壞了或沒裝怎麼辦?

沒有行車紀錄器不代表沒救。馬上向警方申請調閱事故路口的監視器畫面,這個要盡快,因為畫面通常只保存 30 天。同時看看附近的商家、超商、銀行有沒有監視器拍到。如果有路人看到事發經過,一定要當場留下他的聯絡方式。另外,地上的煞車痕、碰撞散落物、車輛的損壞位置這些物理跡證也很重要,警方的現場圖都會記錄。總之證據不是只有影片,多管齊下還是有辦法還原事實的。

車禍修車費的「折舊」怎麼計算?賠償金額會被扣多少?

車輛修繕費求償時,對方保險公司通常會主張「折舊扣除」,也就是你的車因為使用年限本來就有折舊,不能要求對方賠你「全新」的費用。折舊計算方式依「行政院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」,採直線折舊法:年折舊率 = 1 ÷ 耐用年數;已使用年數 × 年折舊率 × 修繕費 = 應扣折舊額。以轎車為例,耐用年數為 10 年:如果你的車已使用 5 年、修車費 10 萬,應扣折舊 = 5 ÷ 10 × 10 萬 = 5 萬,對方只要賠 5 萬。殘值方面,就算車開到第 20 年,最多只能扣到原價的 10%,不會折到 0。不過有些保險公司會按車齡的「殘餘價值」另有計算,建議申請前先確認你的保單條款或直接問理賠人員。

車禍後幾天才開始痛,或症狀越來越嚴重,還能求償嗎?

可以,而且這種「遲發傷害」比你想像的更常見。頸椎揮鞭性損傷(俗稱頸椎挫傷、whiplash)、腦震盪後症候群、腰椎間盤突出等,都可能在事故後數天甚至數週才出現症狀。關鍵要點:(1) 即使當下沒感到不適,只要有事故,就先去急診或門診做個初步檢查,並如實告訴醫生你剛出車禍,讓病歷上留下事故的記錄。(2) 之後症狀出現時,看診時一定要讓醫生在病歷上寫明症狀「與○年○月○日車禍有關」,建立因果關係的文件鏈。(3) 強制險的申請時效從「確知傷害程度」起算 2 年,所以就算三個月後才確認是椎間盤突出,時效仍從那時才開始跑。這也是為什麼不能在傷勢確認前就急著和解。

車禍可以不報警嗎?私下解決有什麼風險?

法律上,只要事故造成「人員傷亡」,當事人就有義務報警;如果是純財損(只有車子受損、人沒事),可以選擇不報警私下處理。但不報警私了有幾個重大風險:(1) 現場沒有官方紀錄,如果對方事後翻臉、改口說詞,你幾乎無法舉證。(2) 有人受傷卻不報警,當下說好和解、事後症狀惡化,你的求償權會受到嚴重限制。(3) 遇到疑似酒駕或藥駕的對方,私了等於讓他逃過刑責。(4) 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警察的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沒有這份文件理賠申請會卡關。建議原則:有人受傷、有爭議、金額較大,一律報警。只有雙方都確認是輕微刮擦、金額小、責任清楚,才考慮私了,並務必當場簽書面和解書。

在停車場(地下室、收費停車場)發生碰撞,責任怎麼算?

停車場內的事故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並不因為是私有場地而免責。常見情境的責任判定:(1) 停車格倒車出格撞到通道的車:倒車方負主責(通常 70%-100%),因為倒車有義務確認後方安全。(2) 通道行駛的車撞到剛出格的車:兩方都有責任,出格方通常 60-70%、通道車 30-40%,因為通道車也應減速慢行。(3) 有人在停車場刮傷你的車後逃逸:優先調閱停車場的監視器,向停車場管理單位索取影像,並在 30 天內完成;同時到警局備案,讓警方協助追查。(4) 停車場地面坑洞損壞車輛:停車場業者可能需要負擔管理責任,可以要求業者賠償。

騎腳踏車(自行車、e-bike)發生車禍,有辦法求償嗎?

完全可以。腳踏車在法律上是「慢車」,同樣享有道路使用權,肇責判定原則和機車、汽車一樣。幾個重點:(1) 自行車騎士受傷,可以向肇事方的強制險申請人傷理賠(強制險保障的是傷亡者,不分搭車的或撞到的)。(2) 自行車本身的損壞屬於「財物損失」,需要向對方的任意險(第三人責任險財損)或直接向對方求償。(3) 腳踏車若有投保個人傷害險(俗稱意外險),自己的保險也可以申請醫療給付,與向對方求償互不影響。(4) 電動輔助自行車(e-bike,250W 以下)視同腳踏車,同樣適用慢車規定。但如果是改裝或功率超標的電動車,法律定位可能不同,請先確認你的車輛規格。